在高速公路上行駛,我們都會遵守交通規則,按照最高限速來駕駛車輛。然而,我們難免會發現,在時速120公里的情況下,仍然有一些車輛超過我們,以更高的速度飛馳而過。這讓人有些疑惑,他們為何不怕超速?
事實上,我們要了解的是,最高限速并不意味著所有車輛都必須按照這個速度行駛。最高限速的目的是為了減少因超速而導致的交通事故發生機率,而最低限速則是為了保障基本的通行效率。在沒有其他特殊速度要求的情況下,高速公路上機動車的最高限速為100公里每小時,小型載客汽車則為120公里每小時。
然而,我們可能會發現自己的車速儀表顯示的速度略微高于實際速度。
這也就解釋了為什麼當我們以120公里每小時行駛時,會被其他車輛超過。實際上,他們可能是以更高的速度行駛,而我們只是按照儀表顯示的速度行駛。這種現象是非常正常的,不必過于驚訝或擔憂。
另外,交通管理部門會根據超速程度來調整罰款力度。一般來說,如果超速未超過10%,則不會有實質性的罰款處罰。這使得一些常常跑高速的人利用這一點,將車速增加到超過時速120公里,但又在132公里以下,這樣他們就能夠超越按照最高限速行駛的人。他們這樣做并不會受到過多的處罰。
不過,我們要強調的是,不超速不僅僅是為了不被記分罰款,更重要的是為了保障交通安全。超速行駛會增加事故發生的風險,給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帶來潛在危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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